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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发生一件事,画面曝光,真相是这样。“刚入学5天,孩子就被活活打死,才15岁!”江苏连云港,东海中等专业学校,两名学生平某与张某在宿舍内发生纠纷,平某对张某进行殴打,张某被打得满头是血,倒地死亡。涉事的学生两人都是15岁,9月5日,才刚刚报到入学,结果开学仅5天,悲剧就在校园内发生。

多大的仇怨,要把同学活活打死?!平某实在太残暴了,如此学生堪称恶魔。职业高中和中专的学生管理问题,再次凸显到公众面前。锐哥和你聊聊本案的法律问题。

本案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从受害人张某的父亲讲述来看:平某携带了管制刀具——甩棍到学校。也就是平某用甩棍活活把张某打死了,击打的部位是脸部。从伤害的情况来看,平某应当是伤害的故意,而不是致人于死地的故意。所以本案是故意伤害罪。

平某已经年满15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年满14周岁有8项犯罪,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其中就包括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所以平某应当成的刑事责任。但是由于平某未满18周岁,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起事件中最应该反思的是学校管理:第一,如果真的是用甩棍击杀的同学,那么这个甩棍是怎么带进去的,学校对新生的管理工作有没有做好。还有没有其他类似情况的同学?我们知道现在很多都是考不上高中的孩子去中专和职高,这些孩子里面可能存在不良少年,怎么加强管理?

第二,受害人张某被击打昏迷后,学校打电话给张某的父母,等张某的父母来后,孩子还躺在地上,满脸是血,医生在做抢救。从发现到张某父母赶来这么长时间,为什医院,学校是否存在管理过失?

学校对于本起事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已经走了,愿天堂没有痛苦。但是如何加强职高和中专学生的管理,是我们教育界应该特别重视的,特别是里面存在的不良少年如何教育,校园霸凌如何防范,这都是值得深思的,否则这样的惨剧还会发生。

各位网友,你们对此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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