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年度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年05月04日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决定在苏州市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收专项检查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税收专项检查范围:

1、出口退(免)税企业;

2、黄金交易企业;

3、资本交易;

4、高等院校;

5、信托公司;

6、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

7、保险业;

8、“营改增”行业;

9、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

10、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含涉外)。

(二)税收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从年5月1日开始,至年10月底结束。

二、税收专项检查年度:

主要检查纳税人年至年纳税情况,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应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年。

三、税收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一)检查纳税人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申报纳税情况。

(二)检查纳税人有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情况,特别是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使用行为。重点对发票违法问题高发、频发的金融保险、房地产、商业批发与零售、药品与医疗器械、餐饮娱乐、加工制造、中介机构等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开展检查。

四、纳税人全面自查相关要求:

自公告之日起至年5月20日止,相关纳税人对年至年度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填写《纳税人税收自查情况表》(表单可以至当地办税服务大厅领取,或登录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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