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赵世勇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免去张宝娟的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长职务。

(二)

任命刘大旺为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汪泉为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任命杨勇为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主任;

任命邵伟明为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委员会主任;

任命赵建阳为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任命钱凯法为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陈志红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吴沛良的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秦景安的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刘广忠的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司锦泉的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王腊生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李后龙的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琦的省十三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免去陈惠娟的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郝日升的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晖的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

任命蒋惠琴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李后龙为南京海事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李彬为南京海事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孙晋琪为南京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沈菁为南京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任命赵培元为南京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海商审判庭庭长;

任命王蕴为南京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俞旭明为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法庭庭长;

任命童德清为南京海事法院泰州法庭庭长;

任命沈燕为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庭长;

任命王天红为南京海事法院海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潘军锋为南京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蔡勇为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副庭长;

免去闵星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孙晋琪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天红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蕴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俞旭明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沈燕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赵培元、潘军锋、陈小乐、郭晓闽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来源:人事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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