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赵世勇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免去张宝娟的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长职务。 (二) 任命刘大旺为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汪泉为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任命杨勇为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主任; 任命邵伟明为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委员会主任; 任命赵建阳为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任命钱凯法为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陈志红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吴沛良的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秦景安的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刘广忠的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司锦泉的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王腊生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李后龙的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琦的省十三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免去陈惠娟的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郝日升的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晖的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 任命蒋惠琴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李后龙为南京海事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李彬为南京海事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孙晋琪为南京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沈菁为南京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任命赵培元为南京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海商审判庭庭长; 任命王蕴为南京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俞旭明为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法庭庭长; 任命童德清为南京海事法院泰州法庭庭长; 任命沈燕为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庭长; 任命王天红为南京海事法院海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潘军锋为南京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蔡勇为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副庭长; 免去闵星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孙晋琪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天红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蕴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俞旭明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沈燕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赵培元、潘军锋、陈小乐、郭晓闽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来源:人事前沿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jiangsushizx.com/jsxx/1570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