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年12月29日,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年第15期)。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年第15期)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年第16期)、《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年第17期),涉及我市部分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昂刺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年第16期)高新区枫桥林枫市场军大呼水产品摊经营的昂刺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养殖过程中水源污染。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虎丘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百合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年第16期)涉及高新区枫桥新天地世纪华联超市连锁加盟店经营的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中水源污染。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虎丘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老婆饼(烘烤类糕点)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年第16期)涉及高新区浒关分区欧玛特超市经营的老婆饼(烘烤类糕点),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过程控制不严导致。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虎丘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生姜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年第17期)涉及吴中区城区刘静静南北货摊经营的生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问题。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吴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五、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年第17期)涉及吴中区城区翟勇海鲜摊经营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问题。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吴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发至邮箱newmedia

xxcb.cn,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内容;yuanshipeng

xxcb.cn。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jiangsushizx.com/jsxx/15247.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