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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点击上方"江苏人大发布"↑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处与江苏广播电视总台新闻广播共同推出的专栏,4月30日播出:省人大代表呼吁尽快优化用电收费标准,让农村道路亮化工程轻装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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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代表、宜兴市建设局照明管理处主任朱敏平日里管理着近4万盏路灯和4万多套照明设施,这两年他发现,随着电力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全面取消,城镇路灯建设与运营维护失去了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但路灯的电价依然较高,地方政府的经济“包袱”进一步加重。他建议路灯等应该按照公益事业标准来收费。

  目前,我省国家电网公司销售电价工分四类: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商业用电。城市公共照明、交通指示灯、技防监控等用电暂时执行一般商业用电价格标准,也就是不满1千伏收费为0.元/千瓦时。朱敏代表认为,这些照明设施属于基础设施,应该算作公益事业,以公益事业标准收费。

 朱敏:

  “像我们城市公共照明、交通指示灯等,其实都不产生利润,属于公益性质,但全部按照商业性收费。其中居民小区的用电,有些按照小区用电标准收费,有的按照商业用电标准收费,乡村的收费标准也不一样。”

  此前,因为有着征收了50多年的电力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所以地方各级财政还可以“消纳”,但从年4月1日起,国务院为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这项收费全面取消。

 朱敏:

  “自从取消收费之后,市级财政的压力更大了。近两年,乡村特别是村一级想提高基础设施水平,实现道路亮化,但电费支出对村级经济负担非常大。”

朱敏代表建议:

  以电力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全部取消为契机,进一步优化用电收费标准。专门设置公益性用电收费标准,并将路灯、交通指示灯等纳入其使用范围;或者扩大居民生活用电使用范围,将路灯、交通指示灯等囊括其中,与居民生活用电享受相同的电价,也就是0.元/千瓦时。

  朱敏以自己管辖的范围为例,现在一年的电费约为多万元,如此一来,一年大概可以减少多万至万的成本。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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