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白癜风医院 http://baidianfeng.39.net/a_cjzz/150915/4696949.html 这里讲的是一个真实案例。 P先生是广东南海人,在江苏投资了一家铝业公司,效益可观,有红可分。随着这些年的移民潮流,P先生办了“香港居民身份证”。 年,江苏铝业公司拟分红.9万元给P先生。就这笔红利所得,P先生该不该交个人所得税给中国税务局?如果P先生是中国大陆人,他显然应该交纳20%的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给予“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股息、红利所得”以暂免所得税的优惠待遇。P先生希望依据其香港身份,享受此优惠待遇。 问题是,P先生算是“外籍人士”吗? 在这个《中国税务报》于年4月报道的真实案例当中,我们生动地看到“移民身份”和“税收身份”并不是一回事。外籍人士完全可能同时是中国税收居民,和普通中国大陆的纳税人没有区别。 在中国,只要满足住所标准或居住时间标准,就会被认定为是中国的税收居民。 什么是住所?简单来说,住所就是一个人长期生活和活动的地方,而判断住所未必依据实际居住的天数。经济、家庭、财产、职业等纽带关系,乃至主观意图都是参考因素。在中国,通常就是户籍所在地。 像P先生这样拥有香港居民身份证,又是如何判定其税务身份的呢?对于这类出现税收居民身份冲突的情况,税务机关通常按照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住所、国籍所在地的先后顺序进行判断。 江苏省税务机关判定P先生为中国大陆的税收居民,并就其年在江苏铝业企业的分红所得按20%税率征收了多万人民币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局的判断依据如下: P先生仍为中国大陆籍人士。 P先生虽然获得了“香港居民身份证”,但他仍然是中国大陆籍人士。这是因为“香港居民身份证”本身就只是香港入境处为在香港没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士签发的身份证,P先生拥有该身份证,也仅仅只是拥有在香港居住的权利,但其国籍仍在中国大陆。 P先生的永久性居所不在香港,而在中国大陆。 江苏省的税务机关并不依赖P先生出示的香港身份证,而是自行通过公安部门“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来检索,发现P先生为广东佛山人。这表明P先生长期居住在广东佛山,在广东佛山有永久性的家庭住宅,其妻子儿女也很有可能长期在广东生活、工作或学习。 事实上,即便P先生注销了户口,获得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即所谓三颗星的身份证,以及香港护照,如果他的生活、经济活动、利益重心依然在中国大陆的话,他还是个中国税收居民。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样本↓↓↓↓ 依此类推,美籍华人、澳籍华人、加籍华人等等依然有可能同时被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在税务问题上,税务局并不简单依赖移民身份证件来判断纳税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在CRS和FATCA合规问题上,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也是遵循同样的原理和规则。 美投行为国际家庭提供解决国际身份、境外公司/信托设立、税务筹划、美国置业、股权投资等领域的一站式、全流程的高品质服务。如有需要请联系JasonYang 联系邮箱:Jasonyang aspire.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jiangsushizx.com/jszx/1093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