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杜万华在江苏调研家事审判工作

  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在江苏南通调研家事审判工作,与江苏三级法院部分法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工代表进行了座谈。杜万华指出,江苏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起步早,基础好,省高院和试点法院迅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要求,积极推动制度创新、机构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徐州贾汪法院推动家事审判社会联动机制,南通崇川法院组建家事调查员、心理咨询员队伍,南通如东法院探索幸福家庭讲习班“三说”模式,南京两级法院推行家事少年审判“强强联合”发展,都是很好的实践探索,将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   杜万华强调,一要深刻认识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意义。纵观历史,重视处理家庭关系是我国治国理政的宝贵经验;研判现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道德建设、家庭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向未来,关系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更是对家庭和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对于从根本上加强社会治理、推进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要准确认识家事审判改革的目标,就是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要正确把握家事审判的职能。家事审判不能局限于案件审判,更重要的职能是对当事人婚姻家庭的诊断、修复和救治,婚姻救治职能应当与审判职能并重。   杜万华要求,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之下,把家事审判专业化和群众路线结合起来。动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家事审判,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认识司法、理解司法、支持司法。二是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下,探索构建家事诉讼特别程序。要充分考虑家事纠纷的伦理性、情感性和亲情性特点,探索符合家事纠纷特点的家事诉讼特别程序制度,推动家事审判特别程序立法。三是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之下,加强家事审判机构和队伍建设。有条件的试点法院,应当成立家事审判庭,并且鼓励、支持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的有机结合;要遴选符合条件的法官作为家事法官,因地制宜探索家事审判司法辅助人员的配备。当前,试点法院还应当大力推进两项工作,建立家事调解委员会,探索专门的家事审判工作规则。同时,上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家事审判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全国人大代表孙秀芳高度认可人民法院的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并提出了一系列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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