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财税]提醒:

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采用新版41张申报表(A类),请寻找培训或专业机构帮助,避免申报错误;

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间为年1月1日至年6月1日;

3、除国债利息收入和权益性投资收益在提供资料后直接销售优惠外,其他优惠需要提前备案后享受优惠;

4、企业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应按照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和专项审计报告等申报扣除;

5、涉及特殊事项,如政策性拆迁、房地产、所得税优惠、递延纳税等需要提交专项资料;

6、委托中介机构提供企业所得税专项审计报告,以控制和减少涉税风险。

7、瑞华财税专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联系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告

  一、汇算清缴对象

  凡是年度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含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无论是否在减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已按税收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企业分支机构,应在分支机构所在地进行汇算清缴。

  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二、汇算清缴期限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为年1月1日至6月1日。汇算清缴期限结束前,纳税人发现申报有误的,可重新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汇算清缴申报的,应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申请延期申报。

  三、年度纳税申报方法

  企业所得税由苏州地方税务局征管的纳税人,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可直接通过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人要在完成年度四季度或12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后,方可进行年度纳税申报,不得以预缴申报替代年度纳税申报。

  鉴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使用新版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年版)》,纳税人可在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汇算清缴政策培训后,再进行年度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年版)》表式及填报方法可参阅“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一点通”软件(   四、涉税事项的处理

  享受国债利息收入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免税收入优惠的纳税人,可在年度纳税申报时,提供相关资料后直接享受相关优惠。纳税人需要享受上述优惠以外的其他税收优惠的,应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优惠事项备案,经备案后方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需要提醒广大纳税人的是,年度,国家调整和完善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敬请纳税人   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损失,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5号)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凡是年度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与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需要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纳税人可直接登录苏州地税局网站、企业所得税汇缴一点通软件(   五、年度纳税申报应提交的资料

  纳税人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⒈涉及企业所得税优惠、递延纳税等企业所得税特殊事项的,按照《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的公告》(苏地税规〔〕1号)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⒉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⒊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⒋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须填报电子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⒌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差额计算的,在开发产品完工年度纳税申报前,需出具对该项目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应依据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并就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专项报告;

⒍涉及政策性搬迁的纳税人,在搬迁开始年度,应报送搬迁文件或搬迁公告、搬迁重置规划、搬迁补偿协议、资产重组计划、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在搬迁完成年度,应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

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六、汇算清缴政策获取路径

  在汇算清缴期间,纳税人可通过拨打纳税服务热线、登录苏州地税网站(   纳税人可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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