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点击上方"江苏人大发布"↑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处与江苏广播电视总台新闻广播共同推出的专栏,10月17日播出第54篇,“物业死循环”动用法律不是最好办法。 (↑点击收听相关音频)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就我省贯彻实施《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执法检查。根据省法院的统计,今年1~9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案件收案数已达件,预计全年一审案件收案数将达新高,这一方面是全民法治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物业与业主的矛盾仍需智慧化解。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后龙在汇报时表示,实践中相关的纠纷主要集中在物业服务纠纷,大部分是物业服务企业起诉业主要求交纳物业费的案件,由于缺乏细化标准,调解的结果多是“打折”,也引得了一些业主效仿:“打官司的时候,业主都说你根本不符合标准,你的收费不合理,那叫法院来判断是很难的,我们希望能够出台一些细则,对服务标准有一些相对具体的把握标准。尽量不要通过诉讼来解决,诉讼之前化解,那样子效果更好一些。” 根据省住建厅统计,截至去年底,我省共有物业服务企业家。但一级资质企业仅家,二级资质企业家,物业行业准入门槛不高,带来了部分诚信经营不足,尤其是财务收支透明度不高、侵害业主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史和平带队在南京淮安扬州开展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不过,同时也要看到,虽然《条例》明确了我省每三年调整一次“物业费”,却难以实施,有的城市使用同一标准已达10多年,与人力、物料成本上涨情况严重不符。省住建厅厅长周岚:“业主不会同意,就是很难提高。都希望少交,那他只好变相的在降低服务标准。”矛盾当中,被给予希望的业主自治活动,却难以开展。周岚表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管部门对其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建议借鉴今年7月1日施行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中提出的业主委员会向民政部门备案的做法:“各地的主管部门认为南京这个做法是个积极的探索,有没有可能通过这次执法检查的推动,把业主组织的法人地位明确一下。” 另外,我省《条例》虽然细化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规定,但是受《物权法》两个“三分之二”的规定制约,在实际工作中不便操作,维修资金的使用难仍是百姓关心的焦点。据统计,全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机构账面余额.9亿元,去年仅使用了20.8亿元。需要探索更方便的途径,来解决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宜。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投稿邮箱:jsrdfb jsrd.gov.cn北京治疗白癜风专家医院北京治疗白癜风哪里专业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jiangsushizx.com/jssh/218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