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根据苏州市职称办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有关职称文件精神,现就年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政策的调整、评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以下说明,请申报单位、申报人员认真阅读、准确把握: 一、关于网上申报的问题 年,建设、机械、电子信息、化工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采取网上申报、无纸化评审的方式。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原件的扫描件。申报流程为: 1.网上申报。申报时间为年2月22日-4月16日。 2.资料准备。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一式2份)、《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份),《申报材料目录》(1份),并在申报网站上下载《面试答辩表》(1份)填写。所有表格均需加盖单位印章。 3.资料上报。 申报材料报送我市人社局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科,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年4月23日17:00。 二、关于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的问题 (一)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 (1)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3)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4)获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与现从事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资料。 3.博士后申报 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职称,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业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 4.高技能人才申报: 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二)论文 1.论文无需发表,申报人员可选择2篇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上报,无需多报。论文必须由本人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 2.所有论文查重率(即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30%。无论论文上报数量多少,一篇超标,评审时一票否决。论文查重由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统一负责。 3.论文查重结果仅对当年评审有效,不作为今后评审的依据。对查重结果有争议的,以评委会专家意见为最终判定。 4.所有论文不论发表与否均需在报名网站上上传电子文档(word格式)备查,电子档名称为论文题目名称。同时上传发表论文当期的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扫描件。 (三)关于继续教育的问题 1.申报高级工程师需提供取得工程师以来每年24学时的公共科目培训证明,至少提供、、、四年的。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人员继续教育不作要求。专技人员可自行选择《年苏州市继续教育基地名录》中的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2.从年开始,专技人员在“学习强国”教育平台上所获学分可折算为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学时。申报高级工程师,每年需完成学分的学习。专技人员可在每年年底对个人“学习强国”上的年度积分进行截图保存。 三、关于学历认证的问题 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须在中国学信网上可以查实,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在线验证有效期应设置为6个月)。学信网上不能查实的须提供证书以外的其他佐证材料,比如:学历认证报告或者学籍资料;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服役期间获得的部队院校学历应提供服役证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与高校联合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证书编号以“H”打头的)应提供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等。 四、关于时效性的问题 专技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年4月30日。 五、关于社保缴纳的问题 按照评委会要求,申报人员需提供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联的的社保记录,至少提供近三年的社保记录。社保缴纳未满三年的,按实际情况提供。 六、关于申报公示的问题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人员须在其他附件中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材料。 七、关于职称计算机和职称外语的问题 按照江苏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号)文件要求,对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专技人员,取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要求。 八、关于业绩、成果的要求 申报人员应提供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的业绩、成果,并由所在单位核实后盖章,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连带责任。 业绩、成果材料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会议纪要、设计图纸、项目完成报告(验收报告、完工报告、鉴定报告、结题报告等)、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研究成果报告、行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原件的扫描件,以及能证明申报人业绩、成果的其他资料,如重要合同、项目批准文件、任命书等。 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九、关于高级工程师面试的问题 1.按照规定,破格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申报人员、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面试的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 2.高级工程师面试时间一般在8月份,届时我们将提前一周短信通知。参加高级工程师面试的人员,特殊情况(生病住院、因公出国等)可以凭单位说明和有效证明申请调整面试时间,调整后仍无法参加的作弃权处理。 十、关于评审结果公示的问题按照《年苏州市职称评审计划一览表》进行材料受理、评审结果公示、证书发放等。申报人员可在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和吸收新技术中,业绩显著,取得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专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信息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信息、生产技术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较深入的研究,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二)完成过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三)完成过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四)完成过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五)完成过本专业重大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 (六)承担或主持过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制定、重要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七)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八)完成过大、中型工程新(扩)建或技术改造(引进)成套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和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九)完成过重要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十)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三)负责完成2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电子信息产品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负责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投标)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五)负责完成2项省(部)级或3项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负责完成2项省(部)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开发,并转化为生产力。 (七)取得发明专利1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负责完成1项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及1项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或3项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用于生产实践。 (九)负责完成l项重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十)负责制定的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十一)提出l项科技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l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实例材料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见附录。 按照江苏省人社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96号)文件要求,我省以往出台的相关政策与96号文不一致的,以96号文为准。 业务范围: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jiangsushizx.com/jssh/1245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