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公告,重点包括:

关于设计单位申请施工资质与施工单位申请设计资质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设计单位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单位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按照工程设计资质的相同申报渠道申请,依据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的相同条件进行考核。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认定。

关于建筑业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资质核定

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资质转出企业注册地为省外的,由转出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函告住建厅,初审后,按照许可权限由我厅进行审批或者交由转入地行政许可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关于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立建筑业企业

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江苏省申请设立建筑业企业时,其在香港、澳门和内地的业绩可共同作为在江苏省设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依据。管理和技术人员数量应以其在内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的实际人员数量为资质评定依据。

关于建筑劳务企业管理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新的建筑劳务资质管理政策之前,旧版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劳务作业的企业不需提供施工劳务资质。劳务作业企业实行备案制,备案系统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劳务作业企业备案栏目,备案内容包括劳务作业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信息、联系人信息、联系方式、注册地点等。省内劳务作业企业备案,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劳务作业企业信息的真实性由备案企业负责。经备案的劳务作业企业信息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企业信息”栏“劳务作业企业”公开查询,不需重复备案。

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各建筑有关单位:

  目前我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形势依然严峻,存在部分项目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设备的运转存在较多安全隐患,设备安全装置缺失,设备管理资料不完善等问题。

  为提升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消除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提升我国建筑起重机械相关从业单位的设备安全管理水平。为此,中国建筑机械租赁与安全管理网培训中心决定在江苏省苏州市举办第二届全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地点及时间

  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时间:年7月23日至24日、22日下午报到。

  二、培训对象

  使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设备管理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设备租赁及安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地市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等。

  三、培训内容

  1、塔式起重机安拆装、顶升事故隐患识别与安全控制措施

  2、塔式起重机安全事故原因及典型案例分析

  3、塔式起重机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识别

  4、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事故原因典型案例分析

  5、建筑施工升降机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识别

  6、塔式起重机附着安全技术规程解读

  四、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费/人,仅限人。(含资料、场地、文具、专家等),交通自理,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考试、证书

  培训结束后自愿参加考试。经考核合格者,由我单位颁发结业证书,本证书可适用于用人单位对持证人进行能力评价和聘用。

  六、其他事项

  1、需要毕业证书人员需提前备一张2寸红底照片交给会务组;

  2、请将附件一报名回执填写后及时回复至会务组邮箱;

  3、前50位报名的每人赠送一本《塔式起重机附着安全技术规程》;

  4、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会务组秘书处。

  七、联系方式

  刘爽

  邮箱: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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