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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再出发之年,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十四五”发展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好基础的关键一年,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工作,意义重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和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省“两会”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工作,在全面打赢疫情阻击战的同时,按照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定位,聚焦城市建设和乡村建设两方面,系统谋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美丽宜居城市试点建设、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等重点工作,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拓“强富美高”实践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

一、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

1.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要求,建立健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环卫垃圾处理、市政运行保障和建筑施工管控等工作。根据春节假期延长和企业延迟复工要求,部署做好市政公用设施保供运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一线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等工作。下沉基层一线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全力协调疫情防控物资,切实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编制《建筑运行管理防疫指南》系列、《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疫情防控指南》等,强化工作指导。2.积极推进复工复产。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按照分区分级分类积极推进的原则,扎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加大重点工程项目复工和建设力度。印发《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监管。出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防范和化解复工后可能存在的履约矛盾。聚焦疫情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行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研究提出减轻行业企业负担、缓缴企业住房公积金、稳定房地产市场等政策举措。3.针对性解决问题短板。深刻反思疫情防控期间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短板,修订完善原有建筑和城市相关标准规范,针对性推动改善和提升。围绕“平战结合”,开展应急状况下城市建筑与公共空间应急转换课题研究,编制《公共卫生事件下体育馆应急改造为临时医疗中心设计指南》,指导各地将体育馆等公共设施应急改造为临时医疗中心作为全省各地灾害应对储备选项,有效应对突发灾害事件。

二、着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住房保障

4.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提请省政府出台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意见,召开全省工作推进会议。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各地编制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年度整治任务、改造内容,确保超额完成省定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认真贯彻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加快补齐老旧小区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将老旧小区改造和省(美丽)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有机结合,推动建成一批省(美丽)宜居示范居住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做好苏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国家试点工作。5.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继续实行省定目标责任制管理,年新开工棚户区改造18万套,基本建成8万套,新开工公租房套,发放租赁补贴1.7万户。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力度,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稳步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覆盖面。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指导南京、苏州开展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制度试点,稳步推进政策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试点。6.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支持人口净流入、租赁需求缺口大的城市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有效解决新市民居住问题。支持南京等国家和省试点城市扎实做好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切实发挥住房租赁政府服务平台作用,扩大市场覆盖面,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三、着力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7.完善房地产调控体制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江苏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实施“一城一策”工作方案,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目标,推动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和住房品质。8.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等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巩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成果。加强市场监测指导,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领域风险防控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排查化解的部署要求,继续防范和推动处置“问题楼盘”。9.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推进老旧小区、保障房以及拆迁(征收)安置房长效管理机制建设,补齐物业短板,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持续开展物业服务质量和示范项目评价,强化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着力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推进物业管理服务专业化、市场化、智慧化,延伸物业服务范围和内容,推动物业管理服务融入社区治理体系。加强试点示范,推动多方联动服务机制建设,实现以党建引领推进社区治理、物业管理服务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10.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和数据安全,保持行业全国领先地位。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数据共享和档案电子化,加强“智慧公积金”建设,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数字化转型。巩固和提升文明行业创建质量和水平。

四、着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11.推进美丽宜居城市试点建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下,扎实推进美丽宜居城市试点省建设。提请省政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召开试点工作部署会议,明确美丽宜居城市试点城市和试点项目名单,部署安排下一阶段重点工作,推动各地建成一批可推广的美丽宜居住区、美丽宜居街区、美丽宜居小城镇,形成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示范经验。编制《江苏省美丽宜居城市建设指引》、《美丽宜居城市实践案例集》、《江苏省宜居住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加强对试点建设的技术指导。12.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分批次认定公布省级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名录。加强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名镇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加快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修编工作,推动《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认定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修订工作。编制《江苏省历史建筑确定与保护利用技术导则》,加快推进历史建筑确定和保护利用试点,力争历史建筑确定全覆盖。13.推动城市空间品质提升。修订完善江苏人居环境奖、优秀管理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等相关标准,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做好城市设计、城市“双修”、城市体检试点等相关工作。以建设生态园林城市为抓手,系统推动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建设,贯通城市绿道、生态廊道和通风廊道,到年底,每个设区市建成绿道达到公里。新改建80个便民型公园绿地,城市公园免费开放率达到95%以上。扎实做好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各项筹备工作,支持徐州市做好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筹备工作。14.落实新时代建筑方针。以新时代建筑方针为引领,用优秀建筑作品引导建设方向,繁荣建筑创作,加强建筑文化推广,举办“江苏·建筑文化讲堂”系列讲座。以设计为源头,引领建筑与环境品质提升,继续办好“紫金奖·建筑及环境设计大赛”。开展“杰出建筑师和优秀青年建筑师”培养,完善设计行业人才梯队。修订《住宅设计标准》。发布实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地方标准,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室内空气品质在线监测和公告试点,推动公共机构能耗限额管理。

五、着力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

15.深化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推动苏中苏北地区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实施60个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消除全省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开展已完成整治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后评估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发挥“河长制”作用,逐步实现水体“长制久清”。放大黑臭水体整治的人居环境改善效应,因地制宜推动城市滨水空间品质提升。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指导督促淮安、宿迁、盐城三市做好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16.加快城市水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启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行动,完成“三消除”“三整治”“三提升”年度工作任务,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80万吨/日以上。围绕长江大保护“4+1”专项整治要求,推进沿江城镇生活污水垃圾专项治理;围绕太湖流域污染治理要求,完成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提标改造;围绕洪泽湖水质提升要求,推动沿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黑臭水体整治。针对苏中苏北地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短板,大力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四统一”运行模式。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黑臭水体治理、易淹易涝片区整治,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立完善新建改建项目全流程管控机制。完成第一批省级海绵试点城市验收,加快推进第二批试点城市建设。整合海绵城市建设各类技术指南、导则等,编制《江苏省海绵城市建设系列技术指引(版)》。继续做好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17.推进城市市政管网和停车场建设。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城市老旧管网改造力度,新建城镇污水管网公里,改造修复城镇污水管网公里;新建供水管网公里,完成老旧供水管网改造0公里;完成公里老旧燃气管线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积极推动管线入廊工作。深入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推进城市停车智慧化,缓解商业中心、医院、老旧小区等重点地段停车矛盾,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0万个以上。

六、着力提高村镇建设水平

18.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收官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既有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动态掌握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情况,将新增的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及时纳入改造计划,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19.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开展年度改善项目考核验收、工作绩效评价、资金结算等工作。围绕省定改善10万户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目标任务,及时细化分解年度目标,确定项目实施清单。持续强化蹲点指导、第三方技术巡查、对口跟踪指导的“三位一体”指导机制和暗访督查机制,压紧压实市县主体责任。通过现场推进会、工作简报、通报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对首批29个省级示范创建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指导的同时,组织第二批省级示范项目创建,加强规划设计方案前期把关和全过程指导。完善提升农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强化农房改善全过程服务和信息资料管理。持续动态更新并优化拓展农房建设服务网,提供线上专家免费咨询和线下中青年设计师技术指导服务。推动全省农房改善项目整体品质提升,建成一批“建设品质高、公共服务好、产业发展优、环境条件佳、文化特色足”的新型社区。20.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深化特色田园乡村省级试点村庄建设,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对达到验收条件的省级试点村庄分期分批组织验收命名。稳步有序组织开展面上创建工作,制定特色田园乡村面上创建有关工作意见,深化工作内涵,优化评价标准,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持续推动建成一批立足乡土社会、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特色田园乡村。21.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完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全覆盖。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到年底有条件的地区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其他涉农县(市、区)至少有1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基本完成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生活、建筑垃圾)堆放点整治。22.推动小城镇多元特色发展。按照“分类引导、差别发展、择优培育”的原则,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潜力的省级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推进被撤并乡镇集镇区环境综合整治,优先解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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