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实名办税公告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在税务登记等领域推行实名办税有关工作事项的告示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税务总局文件精神,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决定自年6月30日起,在税务登记等领域推行实名办税,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实名办税的对象

  实名办税,是指办税人员在地税机关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地税机关依法依规要求其提供合法身份证件,并采集、查验及记录其身份信息。

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授权的其他人员。

二、实名办税的范围

(一)未实行“一照一码”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设立、变更、注销的;

(二)实行“一照一码”的纳税人办理首次涉税信息补采集、登记信息变更及清税申报的;

(三)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变更、注销的;

(四)纳税人实行网上办税的。

三、实名办税的流程

(一)实名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的采集

  办税人员首次至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地税机关核实后采集其身份信息。纳税人的办税人员为多人的,地税机关分别采集其身份信息。

  1、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

  3、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

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

(二)实名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的查验、认证

  办税人员至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地税机关应首先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查验。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通过查验的,继续办理业务,地税机关不再要求其出示税务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未通过的,不予办理,先采集其身份信息。

办税人员办理网上申报等网上办税业务时,地税机关对相关人员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后实现“一次登录、全网通行”。纳税人为单位的,对网上登录办税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信息按规则进行实名认证,认证通过的,继续办理;认证不通过的,办税人员须至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登记。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可利用支付宝、银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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