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云南财税通”蓝色小字,可订阅本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年12月8日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年部分节假日纳税申报征收期限顺延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年第12号)发文日期:-12-2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7号)通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我省国税系统年部分节假日纳税申报征收期限顺延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明节:4月2-4日放假,共3天。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纳税申报征收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二、中秋节、国庆节:10月1-8日放假,共8天。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纳税申报征收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若在上述申报征收期限内涉及民族节日放假的,以各地国税机关依法公告的纳税申报征收期限为准。 特此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年12月28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玉溪市红十字会具有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云财税[]3号)发文日期:-01-24 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及我省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确认,玉溪市红十字会具有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年1月24日 云南财税通中科白癜风白癜风专科治疗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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