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洋出诊时间 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705974543871359540&wfr=spider&for=pc 年7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年第19号),该文件第一条规定: 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首次付汇,即未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单笔对外支付无需进行税务备案。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单笔支付首次超过等值5万美元时进行税务备案,由原先的每次支付均要备案改为仅在首次付汇前办理备案,减少了备案次数,方便纳税人。 同时,本公告拓展了网上办理渠道,明确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网上办理渠道和流程,备案人可自主选择线上办理,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然而,电子税务局在实际备案过程中,因支付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无法完成银行支付,仍旧需要去大厅作废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再重新备案。 现在,为配合此次公告,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电子税务局相应增加了一个新功能:作废服务! 如何使用新功能? 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