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工作时间忽然受到了意外伤害,该怎么办?反正不可能凉拌,有人说算工伤!实际上多年来,对于某些概念的界定,始终不是特别明确,比如工伤所指的“上下班途中”怎么界定?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受伤,算不算工伤? 前两天,江苏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工伤实际处理时的焦点争议,做出了明确,意见自年1月1日起执行,就是明年。 案例一 徐女士周日骑着电动车去单位加班,没想到路上出现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公司认为当天是周日,徐女士不能算工伤,徐女士不服!这次,江苏细化了“工作时间”的范围,包括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徐女士周日去单位加班,当然算工作时间。 案例二 陈先生在上班时去厕所方便,因为厕所地面湿滑,他摔伤腿部骨折。陈先生要求公司按工伤处理,没想到居然被公司拒绝,陈某不服。这次江苏明确了“工作场所”的范围,既包括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也包括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还包括职工因工作,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同时也细化了“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范围,上厕所或是到茶水间打水,是人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要,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陈先生工作时间在卫生间摔了一跤,应该算工伤。 那么, “上下班途中”的“途中”包括哪些路线? 顺路送孩子上学, 下班顺路买个菜、到父母家看看, 能算吗? 江苏此次对“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做出了细化,明确下列情形: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经常居住地之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像买菜、接小孩,是日常生活所需的事情,所以在上下班途中,买菜接孩子看望父母等,如果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导致了受伤,算工伤的。 又, 小李参加公司组织的篮球赛, 不小心骨折了,算不算工伤? 单位组织秋游,爬山时摔伤,能算工伤吗? 江苏此次明确:用人单位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应作为工作原因。用人单位以工作名义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餐饮、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不能作为工作原因,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受伤,不算工伤。 (特别感谢:《春来茶馆》管甜甜) 版权声明:本文系常熟广电i常熟工作组整理发布,版权为常熟广电所有。欢迎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否则必将追究法律责任。 感谢早期白癜风有什么好的治疗方法哪里医院治疗白癜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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