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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人社函〔〕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第二期领军人才班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创新思维、战略眼光和开拓精神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复合型高层次人才,打造一支适应江苏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领军型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为深化“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坚强人力资源服务保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继续实施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开展第二期领军人才班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选拔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选拔范围

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或经营管理团队核心成员,省内国有及民营大中型企业分管人力资源工作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第二期领军人才班计划选拔50名培养对象。

(二)基本条件

1.申请人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定的外语基础,从事人力资源领域工作5年以上。

(3)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技术、模式和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在业内有较高认可度。

(4)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年12月);身体健康。

(5)诚信友善,近5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申请人所在单位条件:

(1)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竞争实力较强,在省内、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较高信息化水平和技术含量的核心品牌产品,且市场占有率比重较大。如是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近3年年均纳税额须超过万元。

(3)经营理念先进,管理制度完善,经营管理规范。

(4)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注重企业文化建设,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企业形象,近5年未存在失信和受处罚行为。

3.每个单位原则上限报1人。

二、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协助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正式申报

申报者按要求填写《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期领军人才班申请表》(见附件)及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于年1月20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各设区市推荐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10名,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可酌情推荐不超过2名的候选人。

省直单位申报者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及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后,于年1月20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二)综合评价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判,按照申请表及提供的证明材料,根据综合评价标准进行打分。

(三)面试考核

在综合评价基础上按1:1.5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申报者本人。

(四)确定培养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培养对象,拟培养对象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并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书面通知入选者本人和所在单位。

三、培养时间

第二期领军人才班拟于年3月开班,培养周期为2年。具体开学时间、培训地点和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学员。

四、培养方式

坚持以能力素质培养为目标,以创新创业、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因材施教、学用结合,实行集中培训、学习考察、个人自学、课题研究与跟踪管理、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提升培养对象的综合素质。

(一)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进行,以专题讲座为主要教学形式;培训师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顾问团队提出培训方案,根据教学需要,统筹聘请国内外优秀师资。集中培训过程中,除课堂研讨外,强调以课题研究的方式,突出培训成果。集中培训结束后,设计自学任务,并通过返校、网络等方式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培训内容。

(二)学习考察。学习考察以现场教学、考察交流、参观访问等方式进行,以考察交流为主要教学形式;学习考察地点和所用方式由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会同有关专家、学者和顾问团队提出方案,包括国内和国(境)外学习考察。学习考察过程中,除考察交流外,强调以启发性研究的方式,突出考察效果。学习考察结束后,设计自学任务,并通过返校、网络等方式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开展专题研究,并撰写学习考察报告。

(三)跟踪管理。学员完成集中培训、学习考察后,进入跟踪管理阶段。在该阶段,学员应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自学计划,定期报送具有前瞻性、引领性、可操作性的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

根据领军人才培养目标和素质要求,围绕“缺什么补什么”,精心设计培训课程,制定学习考察内容,选聘国内外一流师资,深入国际国内知名企业科研院所考察调研,与世界著名企业家对话,在内容创意、技术发明、成果转化、研发中试、产业创新等方面搭建培养实践平台,拓宽模拟训练、实战演练、挂职锻炼等渠道,着力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达到“学而懂、学而用、学而行”的实际效果,严格考评验收,确保取得实效。

五、培养管理

(一)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负责对学员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和服务,建立学员档案、记录学员考勤、开展学员考核、服务学员发展。

(二)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申请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参与日常管理,了解学员学习、工作等情况。

(三)实行淘汰机制。针对培养目标,实行双中期考核制度,设定考核环节,对学员进行评价,对不合格学员予以淘汰;对培训师资建立年度评价制度,对不能胜任培训任务的师资予以淘汰。

(四)颁发证书。学员学习期满,完成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证书。

(五)凡培养合格的,纳入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进行统一管理,按有关程序直接认定为正高级人力资源师或高级人力资源师,对其个人及所在企业在各类人才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和政策倾斜。

六、培养费用

培养费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项经费解决。学员在参加集中培训及学习考察期间的交通费用自理,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或食宿费用按适当标准给予补贴)。

七、其他事项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有关单位及有关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者积极申报,认真做好组织报名和材料初审等工作。

本次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相关信息(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培养对象名单公示等)将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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