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年度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要全面围绕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扶持一批影响力大、成长性好、带动力强、两个效益优的产业项目,加快推动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转型升级,为“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作出积极贡献。 二、扶持范围 (一)繁荣精品创作生产项目。包括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网络视听节目的精品创作生产和优秀成果项目,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数字出版物、期刊的精品创作出版和优秀成果项目,品牌广播电视节目、栏目制作项目等。 (二)推动融合发展项目。包括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项目,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融合项目,三网融合项目以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项目等。 (三)加快转型升级项目。包括利用数字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推动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项目及行业应用示范项目。 (四)体制机制创新项目。包括骨干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项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金融合作项目,重点产业园区(基地)培育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 (五)版权保护、服务、交易项目。 (六)品牌实体书店和城乡出版物网点建设项目。 (七)其他项目。包括“走出去”项目,重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节展项目,服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平台建设项目等。 重点扶持品牌实体书店建设项目和融合发展项目,加快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骨干企业培育和中小微企业特色化发展。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活动的企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纳入申报范围。 2.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能力。 3.至项目申报截止日,企业(单位)完整运行已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含一个会计年度)。 4.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 (二)申报项目 1.项目符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规划。 2.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带动力强、示范作用明显,能推动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 3.项目投资额万元以上(精品创作生产类投资额50万元以上),审批程序合法,各项手续齐备。财务支出进度或项目形象进度在40%以上。 4.申请补贴类的项目原则上应为年1月1日以后开工、目前正在建设的项目;申请贷款贴息类项目应为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投融资项目;申请奖励的项目原则上应为年1月1日后完工的项目。 5.精品创作生产类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图书项目已经取得书号;电影、电视剧、动画片项目必须已经在我省备案,其中:动画片播出奖励的项目必须同时在我省发行;网络视听节目项目应拥有符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范的备案号,且为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首播。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业资金不予扶持。 1.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违反《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63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的。 3.申报企业(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务资料的;提供的财务资料和税务资料不一致的。 4.前3年本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经绩效评价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 5.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省财政其他类专项资金支持的。 6.申报企业(单位)一年内甚至多年未实现营业收入的。 四、申报材料 (一)每个项目需提供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表需按要求填写,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承诺书需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单位简介、项目内容、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示范性与创新性、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等。 (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资金支出清单、审计报告、完税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1.项目资金支出清单要包含支出时间、记账凭证号、支出金额等,重大支出需提供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借款入账凭证、利用贷款实施项目情况说明、已支付贷款利息清单和支付凭证等。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3.年、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即企业当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须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必须提供原件)。 4.电影、电影剧、纪录片、动画片等申报奖励的项目需提供播出证明。 (五)所有申报材料请用普通A4纸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项目申报表和附件等申报材料报送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稿1份)。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加强宣传发动,认真组织申报,做好初审工作。各县文广新局会同财政局应于年3月15日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报送到省设区市文广新局。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文广新局会同财政局应于年3月31日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盖章报送省局(详见附件4,同时报送电子稿)。省直企业(单位)项目应于年3月31日前报送省局(省直集团下属单位的项目,由集团审核盖章后,统一汇总上报)。 (二)根据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及省直单位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情况、近年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扶持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地(单位)项目申报数量(详见附件2)。其中县级项目申报数须占一定比例。实体书店项目不占用各地区(单位)的申报名额。 六、其他事项 项目申报指南等材料可在省局网站(全国白癜风爱心大使北京最好的医院治疗白癜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