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城〔〕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年全省城市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无锡市市政园林局,徐州市城市管理局,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南京、徐州、苏州、宿迁市水务局,南京市交通运输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建设局: 现将《年全省城市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年全省城市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无锡市市政园林局,徐州市城市管理局,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南京、徐州、苏州、宿迁市水务局,南京市交通运输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建设局: 现将《年全省城市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年全省城市建设工作要点 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全面落实省党代会和城市工作会议部署的开局之年。年全省城市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聚一高”战略目标,着力补齐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以“”行动为抓手,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件民生实事为重点,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和城镇污水治理,加快建设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持续提升城市抵御渍涝灾害能力,健全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切实增进民生福祉,让城市建设成果更多惠及广大群众。 一、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1、根据省委省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年,实施个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有计划开展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实现设区市城市建成区40%以上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南京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2、督促指导设区市和太湖流域县(市)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实施整治工作项目化管理,并针对已完成的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开展整治后评估。组织对上年度黑臭水体工作进行考核,建立“月报告、月通报、年考核”的工作制度,加大不定期明查暗访力度,实施“即检查、即通报、即督办、即整改”。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研究,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专题培训,定期组织省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顾问组专家开展技术指导。 3、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突出加快污水收集管网、雨污分流和控源截污达标区建设。研究制定城市排水管网改造编制大纲,指导各地编制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30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水收集管网0公里。加快实施苏中、苏北地区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到年底,34个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4、继续推进太湖流域撤并乡镇集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太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内尾水排入太湖水系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提高排放标准,实施氮磷特别排放限值,并开展提标技术研究和示范。推进太湖流域县(市)城市建成区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5、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研究制定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措施,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考核,严格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组织召开城镇排水管网养护工作交流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现场会,建立污水处理厂对口帮扶制度,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结合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工作。指导各地全面开征建制镇污水处理费,落实“四统一”工作模式,不断提高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水平。 二、建设海绵城市,全面推进易淹易涝片区改造 6、继续组织开展海绵城市省级试点示范工作,确定第二批试点城市,加快推进首批省级试点城市建设,基本完成首批省级示范项目建设任务,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城市和示范项目建设经验,强化示范引领,科学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镇江市完成国家试点城市建设任务。 7、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以及实施方案制定,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研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开展年度绩效评估。指导各地多渠道筹集资金,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 8、建立省级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库,加快研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体系、检测评价方法,完成海绵城市建设导则以及海绵型公园、海绵型道路、雨水花园、适生植物配置、雨水径流控制与降雨规律等课题研究,逐步完善海绵城市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国际合作,提升海绵城市建设水平。 9、按照国家城市易淹易涝片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针对全省城市易淹易涝片区排查结果,指导各地抓紧制定改造计划,细化改造方案,逐步消除集中成片的易淹易涝地区。年,整治个以上城市易淹易涝片区,基本解决设区市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易淹易涝问题。 10、开展全省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检查考核。继续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实施排水管网达标行动,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信息化建设,推进与省情相符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城市排水防涝综合体系构建。 三、加快以综合管廊为重点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 11、加强试点示范,推进首批省级试点城市建设,并完成试点工作中期绩效评估,指导苏州市完成国家试点城市建设任务。年,全省新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60公里以上,对已经建成的地下综合管廊,有序推动管线入廊。 12、督促各地抓紧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加强政策与技术研究,编制完成《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南》和《江苏省综合管廊与地下工程协同建设指南》,开展地下综合管廊相关技术研究。 13、指导各地加快城镇老旧供排水、燃气管网更新和雨污分流改造,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补齐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短板,切实保障城市地下管线运行安全。 14、继续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指导、督促已获批轨道交通建设的城市加快工程建设步伐,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城市获批建设轨道交通。年,全省新开工建设轨道交通公里以上,完成投资亿元以上。 四、切实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管 15、加快完善“水源达标、备用水源、深度处理、严密检测、预警应急”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开展城镇供水规范化考核以及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测,不断加强水源水到龙头水水质的全过程监管。针对年城市供水安全评价考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开展“回头看”专项督查。组织召开全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会议,做好太湖流域安全度夏应急防控工作。联合省反恐办制定工作方案,对供水、燃气企业执行国家和省两级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进行达标验收。 16、重点加强应急水源建设、运行、保护和管理工作,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应急备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应急备用水源评估。联合省水利厅、环保厅开展全省饮用水源地现状调查,全面掌握现有饮用水源地情况。督促并指导各地完善原水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水质信息公开制度。 17、加快推进连云港、溧阳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建设,力争完成淮河流域、沂沭泗水系城市自来水深度处理改造。年,全省新增供水能力40万立方米/日,新增深度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加快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18、继续开展燃气安全工作督查,加大力度整治燃气经营市场、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等突出问题,结合危化品整治,彻底排查重大危险源。探索省级燃气安全监管引入第三方机制,研究制定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安全要求。有序拓展天然气应用市场,加快推进船用加气站建设,年,城市居民管道天然气气化率达78%。加强城镇燃气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推进天然气向主要镇区发展延伸。 19、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完善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力度整治城市危桥和隐患桥梁。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城市桥梁养护管理的政策文件,召开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座谈会。加强城市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开展城市隧道有关技术研究。 五、不断夯实行业管理基础性工作 20、以人居奖创建为抓手,进一步推动人居环境改善,组织修订《江苏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以及《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编制《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案例集》。做好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推荐申报和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工作。 21、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的指导意见,开展省级节水型城市、企业(单位)、小区创建工作,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与推荐申报工作,开展《城市节水评价标准》I级对标分析检查。 22、组织开展全省城市绿色照明评价,修订完善评价标准,指导各地推广应用新型半导体照明。督促并指导各地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提高城市步行和自行车道配置率和完好率,大力推进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扩大公共自行车覆盖面。督促并指导各地加强城市停车场建设。 23、开展《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江苏省城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制定的前期调研工作,研究制定《江苏省供用水合同示范文本》、《江苏省城市家具系统建设指南》、《江苏省城市LED照明技术指南》等,修订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标准,研究按质付费制度。 24、配合做好水专项研究工作,完成“江苏省太湖水源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集成与综合示范”课题的结题验收工作,开展“江苏省城乡统筹区域供水技术集成及综合示范”课题研究,积极做好“十三五”水专项课题申报工作。 25、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好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黑臭水体整治、污水处理、自来水深度处理等专项资金安排,开展城乡统筹区域供水、污水处理等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估,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26、加强行业培训,组织《江苏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城市桥梁养护管理等宣贯培训,开展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等行业培训,组织燃气具安装维修工技能竞赛,做好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全省统一考试,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赞赏 长按怎样治愈白癜风防治白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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