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本学科研究、开发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研究、开发课题;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工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工程技术管理、质量监督、咨询服务、科技信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一等奖1项及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3、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及省(部)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4、组织或解决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国家技术攻关项目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填补了国内空白并取得显著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5、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6、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第一发明人)。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并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推广及攻关项目1项以上

(二)主持完成过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推广及攻关项目2项以上。

(三)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或课题,取得了重要成果,经权威部门认定填补省级以上空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四)主持解决过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承担或主持完成过国家、行业或省级规范、规程、标准的编制,并已公布实施。

(六)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1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以上的工程项目(含设计、规划、勘察、设计等)一等奖以上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三)主持研制或开发的成果在国际性科技交流中获金、银质奖。

(四)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经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且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五)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有专利证书和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

(六)获得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十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

(二)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三)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申报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二条从省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三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苏职称〔〕2号文相应工程专业资格条件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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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石油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和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专业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一)化工专业:炼油、石油化工(含有机合成、高分子化工)、煤化工、橡胶工业、无机化工等。

(二)精细化工专业:农药、染料、涂料、颜料等精细化学品,医药(含各种原料药、药物制剂)等。

(三)化工机械专业:化工设备及压力容器的设计、安装等,化工企业中电气、自控与仪表、供排水、热工等。

(四)其他专业:化工医药企业的技术管理、化工分析、科技信息、标准化等。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并在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

(三)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四)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五)对处理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组织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市级以上重要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曾主持市级以上重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主持过2项以上市(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

(四)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现场施工、安装工作的经历。

(五)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技术较复杂的大、中型项目中的某关键工序的设计。

(六)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技术复杂的大、中型项目建设,或中型以上企业的厂址选择、扩建方案的确定达2项以上。

(七)主持或负责本厂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八)主持过l项以上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企业的生产和工艺评价,或产后评估、设备与工艺的选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九)主持过2项以上重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和应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本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l项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负责或主要参加的科研设计项目获市级以上奖励,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五)主持或主要参加的技术改造或新技术推广项目获市级以上奖励。

(六)在某一生产技术方面作出突出成绩或开发新产品、扩大应用新领域等方面有显著成绩,受到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七)将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同行专家鉴定确认。

(八)负责完成2项以上技术难度较高的化工、医药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九)负责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以上市(厅)级科技进步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提出1项以上科技建议,为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十一)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

(十二)承担或主持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制定、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十三)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十四)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招投标、施工、验收任务。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

第十条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从国内外引进的具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与本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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