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 一、建立资金预付制度。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预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与疫情防控紧密相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 二、取消投标保证金。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三、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缩短至15日,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账户。 四、加快推进电子化。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提升采购效率及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 -END-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编辑:诺仟科技NQ 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我方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无意中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修改或删除。 河南诺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手机: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