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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及省驻锡垂直管理机构考试录用名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就考试录用工作制定本简章并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1月22日至年1月2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其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年1月22日以后出生);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和驻锡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人员还须具备考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我市(含江阴、宜兴)生源的-年毕业后尚未就业,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社会人员报考限我市户籍。

2.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职位的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如配偶或父母户籍已落户(报名截止日前)我市(含所辖各区)或县(市)的,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江阴、宜兴两地的,仅限报该地区职位)。

4.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考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条件的人员。

5.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考录对象为:无锡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6.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我省设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报名时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省聘大学生村官、无锡市聘大学生村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7.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在我市村(社区)工作满五年、任现职两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等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且有一年被评为优秀等次或曾获得过县(区)以上表彰奖励。

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考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年8月31日。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时间:年1月22日9:00至1月2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年1月22日9:00至1月30日16:00

缴费时间:年1月22日9:00至1月31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审核)机关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年1月22日9∶00至1月28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尚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年1月28日16∶00至1月30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无锡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年2月1日9∶00—16∶00。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年3月20日9:00至3月22日24:00。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考试范围见报名网站公布的《江苏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安排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年3月2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笔试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年4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布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报考法院司法警察职位和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时间安排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48号)执行。体能测评合格的,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面试前,招录(审核)机关对拟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的证明材料(具体详见《无锡市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七条第二款)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留存备查)。经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报考人员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对报考司法警察和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如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体测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相关网站公布。

面试工作按照省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报考人员。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考察及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各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政审)人选。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届毕业后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对体检合格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司法警察和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招录机关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职位计划缺额时,应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或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五、考录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事项

无锡市年考录公务员相关政策要求详见《无锡市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如对报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问题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审核)机关联系。各招录(审核)机关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

报考政策

()(负责行政机关考录职位咨询)

()(负责党群机关考录职位咨询)

考务技术()

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原标题:无锡市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点击下载

无锡市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审核)机关咨询电话.docx

江苏无锡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人)

年江苏无锡公务员考试省垂直管理机构职位表下载(11人)

(附件可通过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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