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军青:办案子就是我的职责

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检察长丁军青被称为办案的一把好手。在他28年的检察生涯里,有13年在刑事检察部门,12年在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年,他走马上任姜堰区检察院检察长后,依旧活跃在办案一线,4年里,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十余件。对于此次的入额,熟悉丁军青的人都认为,既在意料之中又理所应当。

年12月15日,在姜堰区检察院,本刊记者对丁军青进行了采访。

《清风苑》:在首批入额的名检察官中,您是唯一的一名检察长。可以谈下是什么样的情况下您成为了这个唯一吗?

丁军青:年9月,当我们得到要遴选入额检察官的通知时,我脑子里跳出来的第一个念头就是要报名。我当了28年的检察官,一直都在办案子,办案子就是我的职责。只要我在检察院一天,我就要坚持办案子。

当时的念头可以说是个冲动,后来又想了想,多了层顾虑。检察长这个身份入额,会不会被人认为有特殊照顾?

省院、市院都作了司改辅导,徐安检察长、周剑浩检察长也多次讲到,领导干部要进入员额的,必须依照统一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亲自办案,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我也就坚定了报名的信心。

《清风苑》:听说,在笔试面试环节,您都是高分通过。是不是做了充分的复习准备?

丁军青:说实话,也没有特别准备。9月初报名,9月中旬就进行笔试和面试,没有太多的时间备考,我的体会是,功课要做在平时。

这次遴选的试题内容侧重实务。以案例分析为主,也考了规范司法行为和司法改革相关方面的内容。我们院一直有重视教育培训的传统,我也从来没有离开过办案一线,这些知识平时都在心里面。

《清风苑》:您是检察长,本身工作繁忙,成为首批入额检察官后,工作重心也要向办案倾斜,对以后工作开展,有哪些想法?

丁军青:我觉得检察长和入额检察官本身并不矛盾。检察长是法律职务,不是一种官衔。检察长本来就是要办案子的。

作为我个人来说,两种身份结合后,在办案方面有几点需要注意。

第一,成为入额检察官后,要到办案一线去,从阅卷、提审到出庭,都要自己完成。原来检察长办案更多的是一种倡导,现在变成了自己的职责,要沉下心去好好办案。

第二,身为检察长,我也要带头办疑难复杂案件,多办有争议、在本地有影响的案件。

第三,检察长办案子,要起到传帮带的作用。我可以挑选我的办案组成员,带着我办案组的人一起成长,为检察事业发展培养人才。

《清风苑》:根据规定,入额检察官办案要受检察长的监督。您自己就是检察长,如何实现监督呢?

丁军青:首先是发挥好案管平台的作用,我们姜堰检察院把入额检察官的案件列入必查案件,我也不例外。办得好不好,质量硬不硬,首先要接受案管部门的评查。

其次是发挥好检察委员会的作用。我们拿不准的案件,都要拿到检委会去讨论。

邹威:权限大了,责任也大了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局局长邹威是名“老反贪”。从检16年,有13年的时间奋战在反贪一线,主办、参办和组织指挥了上百件职务犯罪大要案,年荣获江苏“最美青年检察官”称号。由于爱办案会办案,本刊曾评价其为“谋略之美”。员额制启动后,邹威义无反顾地报名,也如愿成为一名入额检察官。

《清风苑》:入额检察官权限大责任也大。您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而报名入额考试的呢?

邹威:能够亲历波澜壮阔的司法进程,我们这一代检察干警可谓生逢其时。我很庆幸自己生活在这个改革的时代,当然要投身到这场改革中来。

另一方面,我也想证明下自己。员额制检察官的方向是专业化和精英化,虽然本身距离专业和精英尚有差距,但是能否入额却是检验多年工作成效的试金石。我想通过这次遴选,检验自己多年的工作是否符合专业检察官的要求,是否得到认可。

《清风苑》:今后,您既是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局局长,又是入额检察官,对今后工作有哪些改变?

邹威:简单来说就两点,我身为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局局长的权限变小了,身为入额检察官的权限变大了。

原来案件是三级审批制。入额之前,我作为侦防局局长,有对案件审批的职责。但是今后,根据权力清单内容,入额检察官办理的案件大多数都不需要我的审批,而是直接交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审批。

如果是作为检察官办案组的主任检察官,入额检察官权限是相对扩大了,入额检察官自己可就侦查过程中的某些事项做出决定,不用再请示分管领导了。

当然权限大的同时,责任也大了。所有入额检察官在权限范围内都要对自己办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清风苑》:请您介绍一下员额制下职务犯罪侦查方式的变化。

邹威:员额制启动后,根据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实行独任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

对于一些案情简单,举报线索具体、明确,能确定具体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的,可由独任检察官办理。其他案件,要由检察官办案组来负责。

目前,我们的办案组是按照一名主任检察官加一名检察官加一名助理检察员加一名书记员的方式组成,由主任检察官对本办案组负责。现在我们共有反贪、反渎两个办案组,我是反贪办案组的主任检察官。

《清风苑》:职务犯罪侦查相对神秘,入额检察官权限大了,如何实现监督?

邹威:我们采取了多种监督方式,在线索管理、初查、取证、讯问等环节出台了相关规定,确保司法行为的规范。

根据规定,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有权对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承办案件进行审核,并有权随时检查检察官所承办案件,听取检察官报告案件承办情况。

对于当事人举报投诉检察官违法办案,律师申诉、控告检察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或者有迹象表明检察官违法办案的,检察长可要求检察报告相关情况。在认为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更换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并将相关情况计入检察官司法办案档案。

来源:《清风苑》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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