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学亮(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处长):记者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要求。为了贯彻中央和国家信访局有关要求,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我省制定了江苏省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权益保障卡制度,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是向媒体朋友们介绍这方面的情况。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信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史国君,省信访局副厅职信访督查专员申湘琴。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处长肖学亮,受省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肖泉先生委托,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由我主持。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一是请省信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史国君发布新闻;二是请记者朋友们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首先,请省信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史国君发布新闻。 史国君(省信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发布会。首先我代表省信访局感谢新闻界的朋友们多年来对江苏信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本次活动的安排,我想简要把在江苏省推行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权益保障卡制度相关的情况向大家做一个介绍,此后我跟申专员回答大家的提问。首先我介绍一下推行权益保障卡的背景和它的目的意义。 大家知道,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信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年5月,国家信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为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指明了努力方向。江苏省信访局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信访局要求,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吸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紧密结合江苏信访工作实际,建立了江苏省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权益保障卡制度(以下简称权益保障卡)。权益保障卡是群众信访过程中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绿色通道”,简单地说,权益保障卡是一个记载信访事项处理过程及结果的卡片,通过向初次走访的信访人发放,由责任单位记录信访事项处理结果,从而推动信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并能进行溯源责任监督。权益保障卡于年6月份起在盐城、泰州两市进行试点,取得显著成效,社会各界反映良好。实践证明,我省这一创新性做法是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抓手,是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从今年5月份起在全省全面推行这项制度。 推行权益保障卡制度的目的,是在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减少群众越级访和重复访,并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压实责任,提高责任单位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的效率,引导信访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我认为,大家可以从“四个需要”的高度和角度加深对权益保障卡制度的理解。 一是实现“法治信访”目标的需要。多年来,越级走访一直是困扰各级党委、政府和信访部门的一个难题,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信访条例》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导致现行接访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失灵或错位。国务院《信访条例》是指导和规范信访工作的重要法规,对各级各部门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信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实行权益保障卡制度,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既是深入贯彻《信访条例》的现实要求,也是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信访工作的根本需要。 二是实现“阳光信访”目标的需要。“阳光信访”的核心要求是公开透明地受理、办理群众信访事项,充分保障信访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信访工作的公信力。实行权益保障卡制度,及时准确记载信访人信息、信访事项情况、初访处理和复查、复核意见等信息,真实直观地反映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全过程,其实质体现了“阳光信访”的要求。 三是实现“责任信访”目标的需要。实行依法逐级走访,既能压实基层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责任,减少层层转送的中间环节,也能使上级机关更好地发挥督查督办、统筹协调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推动问题解决。通过实行权益保障卡,促进信访问题在当地就能得到及时解决,群众不再舍近求远越级走访,不仅有助于减少信访群众的信访成本和奔波劳累之苦,更能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的合法信访权益。试点地区的基层干部普遍反映,通过实行权益保障卡制度,基层和有权处理部门的属地责任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得到进一步压实,以往个别单位存在的办事拖拉、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现象大大减少。 四是实现有序信访目标的需要。近年来,全省信访形势持续保持平稳有序良好态势,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信访矛盾依然较多,信访总量仍处高位,特别是矛盾上行趋势较为明显,越级进京访、进京非访还面临很大压力。这些越级走访的信访问题,绝大多数都发生在基层,也应该在基层得到及时就地解决。实行权益保障卡制度,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的实效,能够有效避免矛盾上行、维护全省信访稳定。 权益保障卡全称“江苏省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权益保障卡”,由省信访局统一设计,各市统一印制,权益保障卡是全省统一规格,统一行动。权益保障卡大小为A4纸张的二分之一,封面采用绿色,彰显其“绿色通行证”的功能。具体由五个部分构成: 1、权利义务界定:用文字明确信访人领卡后可以享受诉求表达权、回应获得权、过程监督权,同时要求信访人履行依法逐级走访义务。 2、信访事项受理范围:用文字对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规文件所明确的信访事项受理范围加以叙述。 3、信访群众逐级走访程序:明确信访人必须在有权处理的最低或上一级反映初访诉求并领取权益保障卡,然后按相应责任主体层级逐级走访。 4、办理过程记录:记录初访接待处理情况,如符合复查、复核条件的信访事项还将记录复查、复核受理办理情况。 5、监督举报:设立三级监督电话,明确监督范围,建立责任监督考核制度。 权益保障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界定发卡范围。依据《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事项受理范围,来访人对行政机关等五类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投诉请求或不服其职务行为的,只要是初次提出,并且符合受理条件,相关单位均应向来访人发放群众权益保障卡。同时,制定发卡负面清单,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相关单位应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是明确发卡主体。坚持“三为主、三为辅”的发卡模式,即“以基层部门发放为主、上级机关发放为辅;以首接责任单位发放为主、其他接待单位发放为辅;以信访部门发放为主、办理部门发放为辅”。信访事项属地的责任单位可以直接向来访人发放群众权益保障卡。市、县信访部门对于越级来访和责任单位未按要求发卡的来访人,向其发放群众权益保障卡的同时,出具《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告知单》,引导其依法逐级反映诉求。 三是制定用卡规范。实行“三规范”,既对职能部门发放、填写、使用群众权益保障卡进行规范,也对来访人使用群众权益保障卡依法逐级走访进行规范,还对信访部门落实群众权益保障卡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实行首办负责制,确保按要求发卡;对于不应由本级本部门受理的信访事项要准确分辨,并向来访人说明清楚,引导其依法反映诉求。要求来访人初次走访要领卡、逐级走访要凭卡,对于应领卡而未领卡、应逐级而越级的,相关单位要积极引导其采用正确方式走访。各级信访部门要认真落实群众权益保障卡制度,督促各职能部门按照要求接待来访群众,积极宣传引导群众到属地领卡逐级走访。 四是完善录卡办法。将群众权益保障卡制度与国家信访信息系统的使用相结合,及时准确地将卡上的信息同步输入系统,确保信息全部录入,信访件编号与权益卡编号一致,方便群众查询办理结果。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由承办单位负责录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复查意见书、复核意见书全部扫描录入系统,做到“人、卡、网”的统一。 五是加强监督落实。对群众权益保障卡发放、使用、录入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对未按要求发卡、信息录入不完整、办理不规范、逾期未办理,以及解决问题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导致群众越级走访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应发卡而未发卡,导致信访人持续越级访的,对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并按月进行通报;对未持卡到省、市越级走访的来访人,要求各地逐一核实,查明原因;把群众权益保障卡施行情况作为年度信访工作考核重要项目,提高分值权重,促进各地各部门积极作为。 权益保障卡是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纸质凭证,它的主要作用为:一是《信访条例》的宣传卡。通过领卡用卡,让走访群众了解《信访条例》的核心内容,知晓依法逐级走访的相关规定,引导信访群众依法有序反映诉求。二是信访群众逐级走访的通行卡。信访群众凭卡逐级走访,享有信访诉求表达权,责任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三是各级责任主体依法办访的责任卡。各级责任主体对依法应予受理和办理的信访事项,必须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作出处理,履行相应职责。四是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卡。群众凭卡逐级走访,依规享有回应获得权,责任主体不得推诿扯皮拖延。五是干部作风的监督卡。责任主体依法办理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信访群众监督,信访群众对责任主体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拥有监督举报权。 我在前面讲到,去年我们在盐城、泰州两地进行了权益保障卡的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那么具体取得哪些成效呢?概括起来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信访秩序更加有序。过去,信访群众遇到问题不知道找谁,要么找到信访部门,要么直接去政府门前,即使信访事项被受理后,也不知道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导致重复访、越级访多发。通过领取权益保障卡,群众像吃了“定心丸”,自觉开始依法维权,知道什么时候、找谁可以得到答复,信访过程更有效率,走访秩序不断规范。 二是主管责任更加明确。实施权益保障卡制度后,处理过程和结果不仅录入“阳光信访”信息系统,而且写在卡上、落在纸上、拿在手上;不仅上级部门可查、可跟踪,而且群众可监督、可评价,确保大量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妥善解决。试点期间,泰州初访期内办结率达98%、化解率达92%,群众满意率同比上升13.5%。 三是办理过程更加规范。试点工作前,少数职能部门存在接待信访事项随意性大的问题,比如对受理的信访事项了解、记录不仔细,直接口头回复等。实施权益保障卡制度后,各级职能部门主动担当意识不断增强,认真接待信访群众,规范办理信访事项,对已发卡事项都能按期书面答复群众。 四是逐级走访更加自觉。试点前,盐城、泰州两市群众来省越级走访量较大,也是我省信访工作面临的主要难题。实施权益保障卡制度后,试点地区群众逐步形成依法逐级走访思维,主动从基层开始反映问题,越级走访有效减少。去年下半年,盐城市群众来省越级走访量与上半年相比下降68%,泰州市下降61%。 五是问题解决更加快捷。过去,很多办理主体对群众合法权益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小事拖大、形成积案。实施权益保障卡制度后,压实了办理主体责任,推动了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一些不复杂问题也尽可能及时快速处理。泰州市在试点期间有件信访事项经协调后无需发卡直接得到化解。 在今年2月召开的全省信访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已经明确要求将推行权益保障卡工作作为全省信访重点工作,并从今年5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我们确定今年为群众权益保障卡推行年,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实现如下目标:第一,“权益保障卡”使用全省全覆盖,基本实现在法定信访渠道内的信访事项按照“初次走访领卡、逐级走访凭卡、处理结果记卡、保障权益用卡”要求规范操作。第二,“卡、网”实现同步联动,卡为网据,网为卡证,卡网同一。第三,培养一批适应新要求的信访干部。第四,实现信访秩序明显改观,越级走访态势明显趋好。 上面我介绍的就是群众权益保障卡的主要内容。推行权益保障卡,是一项创新性、综合性、系统性工程,虽然我们顺利进行了试点工作,但在全省推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阻力,还希望在座的新闻界的朋友,在宣传报道工作中发挥你们的正能量,真正使权益保障卡制度家喻户晓,能得到老百姓的认可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我就介绍这么多,谢谢! 肖学亮:谢谢史局长。下面,请记者朋友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江苏法制报记者:群众如果在没有领卡的情况下,或者说到北京上访的话,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申湘琴(省信访局副厅职信访督查专员):刚才我们媒体同志提的这个问题,也是我们在权益保障卡试点中遇到的一个问题,有的信访群众到省里上访或者到北京上访没有领卡,或者有卡不拿出来,这个情况都是有的,我们把这种行为称之为越级访。我们上级信访机构要做的几项工作,对有卡的就是持卡上访群众,我们首先履行查卡接待义务,我们查卡主要做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属于哪类问题,我们在解决信访问题过程中,有这样几类。第一是求决类,第二是纠纷类,第三是涉法涉诉类,第四是检举揭发类,还有其他类,这几类信访问题,首先信访部门解决的是什么,是求决类信访问题,而且领卡的信访人是初次上访,才可领卡。第二,我们要了解他反映的问题是属于合理诉求还是无理诉求,如果是合理诉求,我们要查属于哪一级处理,比如乡镇一级,应该到乡镇去领卡,由乡镇一级给他一个答复意见,信访人拿到答复意见后不满意可以到县一级去申请复查,这就是逐级走访。到县里他有申请复查,县里受理以后给他一个复查意见,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仍然不满意,就到市一级去申请复核,这是信访工作三级复查复核程序,这是讲持卡的。对没卡的,作为上一级信访部门告知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是属于村居问题应该到乡镇一级反映问题、领卡,拿到答复意见再按照逐级走访要求来进行。刚才史局长也讲了,比如有卡或者没卡的到北京上访,所有江苏省信访群众如果说持卡到北京去,不是逐级走访的,国家信访局就会对他们发一个告知单,告知信访人你的问题应该到乡镇一级或者到县一级或者到市一级去处理,国家信访局不予处理,不是实体性受理,到我们省里也是这样做工作。像泰州、盐城,这两个是我们的试点单位,他们有卡和没卡的都按照我刚才讲的程序来进行,谢谢。 肖学亮:总结为一句话,越级上访是只接待不受理。 中央电台记者:江苏省上访数量如何?都反映在哪些问题上? 史国君:我介绍一下,年和今年1到3月份江苏信访的情况。应该说江苏信访形势处于平稳的态势,信访总量稳步下降。我有一些数据,我们全省信访总量年是40.84万件,比年下降22.4%。今年一季度我们信访总量是6.74万件,同比下降34.1%;到省里上访1.22万件,同比下降32.3%,其中来信件,下降了29.1%,来访批、人次,同比分别下降了31.7%和36.5%,网上信访件,同比下降30.4%,这是到省里面总的情况。年来省上访2.18万人次,同比下降1.6%。进京上访的情况,年是人次,同比上升了5.4%,今年1到3月份国家局数字还没有出来,我们了解到的是批、人次,分别上升1.8%和2.2%。这些数据就告诉我们记者朋友,在信访这方面总体量在下降,但是越级访在上升。第二,我们信访秩序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大家也知道无论是在北京还是在南京,越级访、群体访的现象比较多,通过这几年的改进,应该说整个信访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第三,体现在我们信访积案处理,我们下了很大决心,每年都梳理很多的信访积案,要求各地进行化解,我们有一个口号叫“百县千案”。我们努力减少存量,控制增量,数量就下降了。第四,我们在重要敏感时期和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期间,比如说全国“两会”,“9﹒3”抗战胜利纪念活动等等,我们整个信访形势是很稳定的,谢谢。 信访诉求主要反映在哪些方面?因为信访反映的问题相对来说是比较集中的,刚才申专员说了,涉法涉诉类信访问题我们不受理等。我就讲求决类这块,一个是劳动社保,民生方面的。第二是拆迁,第三是征地,第四是农村农业方面的问题,接下来是卫生方面的,再下来是环保,我们注意到环保数字在不停往上涨,因为老百姓对环保 新华日报记者:刚才史局长已经介绍了发卡范围,在实际生活中可能群众不一定都了解要反映的事项是不是属于这个范围,我们信访工作人员怎样做好解释说明,做好引导工作。假如看到应发未发的现象,群众应该怎么解决? 申湘琴:感谢记者朋友提问,刚才提这个问题,我们也是在实践工作中确实碰到过,发卡范围刚才史局长已经介绍了,即权益保障卡制度实行后,求决类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提出信访事项,分为五类组织来管理。第一是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第二是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工作人员,第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公务人员,第四是社会团体或者企事业单位有国家行政机关派出的人员,第五是村民委员会。求决类的问题围绕这五类组织人员所发生的人和事提出的意见建议,这方面的信访由我们归纳为求决类来处理。讲发卡范围,就是按照求决类来发卡。第二涉法涉诉类不发卡。第三检举揭发类跟我们有一些交叉,但是在实际工作运行中也没有信访监督卡。第四是纠纷类,因为有很多问题是有合同有协议,就按合同、协议进行处理,政府部门只是搭建平台来帮助解决。我们发卡范围是求决类。第二讲到应发卡和没发卡的情况。我们会对此情况组织督查指导组,对应发未发卡的情况进行检查,每月进行通报,对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和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同时,把权益保障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史国君:我们权益保障卡这一制度设计很好,但并不是每一个信访群众都能及时来理解来认识到卡的重要性,这是他的保障卡,这就需要我们信访干部和有关职能主体在权益保障卡发放过程中加强对他们的宣传和引导。所以我在前面介绍时,最后也专门说了一句话,请我们媒体朋友能够多多的介绍权益保障卡制度,介绍这个制度对信访群众的好处在哪里,他们知道有好处以后,会主动领卡,谢谢。 法制日报记者:我想请问一下,如果说群众领了权益保障卡后,也依法逐级上访了,但是诉求没有解决,那么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还有哪些措施来保护这位群众的合法权益。 申湘琴: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我们要解决的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合理合法的诉求,也就是最近习近平同志对信访作出批示,下大力气来解决群众突出问题,解决好合理合法的群众诉求利益诉求,这也是权益保障卡的初衷,也是解决信访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现在出现的一些信访问题也就是因为及时就地解决不够。刚才这位媒体记者同志提问的,说即使领卡了也逐级走访了,但是解决不了问题怎么办。我们采取这样几个办法,第一是在权益卡使用过程中建立一个监督管理机制,对权益保障卡发放和录入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第二是国家信访局在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引导来访人逐级上访。第三明确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督办下一级和本级的信访案件,这个规范性文件赋予了我们信访部门督办权和建议权。这是权益卡监督管理的依据,我们列出了几种督查的情形。第一反映的诉求符合发卡范围,属于《信访条例》中五类组织人员行为,应该受理发卡,而不受理不发卡,这是一种。第二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办理期限办结的信访事项,在我们受理信访案件后,但是没有按照规定期限按期办理,这是我们应该督查的一个重要内容。第三未按照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有的办理结果有了但是没有反馈给信访人。第四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虽然有了处理结果,也告知了信访人,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执行这个处理意见。第五个是按规定没有录入江苏信访信息系统,有的是信访问题已经处理了,结果已经告知信访人了,但是信访信息系统没有录入,所以上级组织也看不见这个结果。现在我们使用的权益保障卡就是弥补了这些不足,这个权益保障卡上有比较全面的内容,让信访群众随时可以看到,所有的答复意见等都会在上面,这个卡弥补了我们工作上的不足。第六是监督电话,我们省市县三级都有监督电话,但是监督电话信访群众打了没人接,这几条都是我们履行督查的范围和内容。当然,还有一些比如讲,刚才媒体记者问的,说已经是逐级走访,也已经领卡,但是仍然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除了我们督查上面几条以外,还有一条,群众要求过高,没有政策依据支撑,这也是我们经常碰到的。那么没有政策做支撑的话就是要加强思想疏导教育,只要合情合理,哪怕只有1%的理由合理,我们也要尽99%的力量把它解决到位。按照习近平同志要求,合理合法的诉求要解决到位,无理诉求要解释教育到位,困难信访群众要帮扶救助到位,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置,也就是“三到位一处理”。维护有序的信访秩序是对信访人的保护,依法处理无序的信访也是对信访人的保护,所以我讲了《信访条例》是一个双规范,我们的信访权益保障卡也是一个双规范,同时也是一个双刃剑。所以依法处理逐级走访更是减少“信访人维权跑断腿、责任部门相互推诿”的举措。 江苏交通广播网记者:我们试点的两个城市越级走访情况已经很少了,对于没有依法走访的群众也介绍了,我们上级信访机构是不接待,是否还应该回到基层,按照我们规定去领卡走访。 申湘琴:对。 江苏交通广播网记者:这个卡非常薄,一个走访诉求就是有一本卡来跟踪完成? 申湘琴:一个信访群众很可能有多种诉求,权益保障卡设计的有几个诉求内容,在第2页信访接待处理情况里,不予受理,予以受理,纠纷类调解渠道、司法渠道,这些都是我刚才介绍的,是信访分类的几个问题。 交汇点记者:信访群众具体怎么领到权益保障卡,还有多个人同一个信访诉求,应该如何做? 申湘琴:第一,多个人反映一个问题怎么领卡,我们《信访条例》有规定,对信访事项处理,如果说是多人反映一个信访诉求,我们一般是选五个代表,五个代表中有一个人来领卡,反映他们群体性诉求,处理结果会由信访代表进行传达,这是第一。第二,权益保障卡怎么去领卡。一般我们是讲发卡是讲三个为主,一个是基层乡镇一级为主,第二是信访部门为主,第三是一线为主。什么意思?比如讲我们一个村的村民反映的是村一级的问题或者乡镇一级的问题,他的卡到哪里去领?如果反映社会保障的问题,可能会到县一级人社部门去反映,县一级人社部门也可以进行发卡,因为它是主管部门;到乡镇一级去反映,乡镇也可以发卡,我刚才讲了基层这一级就是乡镇信访。一线就是主管部门。如果乡镇没有发卡,但是直接到县里来了,县信访部门可以代发卡,告知他到乡镇一级去处理,在这三个地方都可以领卡。 省电台记者:在用卡须知上,第一讲的是如果反映村的可以向村委会或者同级,并且由后者做出意见。这里的前者与后者有何区别?是否可以举个例子说明。 申湘琴:刚才媒体记者提到这个问题非常关键。举个例子,因为反映安置房质量问题,泰州高新区的人,62岁,他安置房是年9月安置在明珠街道怡和花园,因为当时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多次上访,屋顶漏雨严重,街道办给他发了一个权益保障卡,由于该信访事项涉及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园区,也就是说不是他乡镇能解决的,高新区信访局将问题协调到高新区开发区处理,高新区开发区派出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在房屋维修以后,由于他未能及时入住,经调查到最后把问题解决了。就讲到程序问题,人是街道办的,反映的问题理所应当在街道办来进行发卡,但是卡发过以后,街道办有没有解决的权力,因为反映的是房屋质量问题,是高新园区来建造的,就是乡镇一级发卡,处理意见应该是高新园区给他一个答复意见,并且做出处理决定。在这个区里跨乡镇了,属于“三跨”问题。这个处理意见应该由高新园区进行处理,但是街道办要配合做工作。须知中,第一条前者是乡镇;第二条向乡镇或者县人民政府来反映,做出处理事项的意见应该是前者,也就是乡镇。第三条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市级人民政府来反映,由县级人民政府来做出处理意见。第四条向市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政府提出,应由市人民政府来做出处理意见。 肖学亮: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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