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加快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意见》(税总发〔〕号)的要求,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主要事项有这些: 负责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办税人员,具体包括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为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纳税人授权的其他人员、个人纳税人及其税务代理人或经其授权的其他人员。 (一)必须提供的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人像信息; (二)可自愿提供的信息: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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