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国家税务局昌吉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年度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吉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昌吉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减少重大税收流失风险,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年度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新国税函〔〕号)要求,昌吉州国税局、昌吉州地税局决定在全州范围内联合开展年度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现将《年度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印发下去,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年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企业名单 2.自查企业基本情况表 3.纳税自查报告 4.企业地税自查情况统计表 5.企业国税自查情况统计表 6.年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自查阶段统计表 7.年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重点检查阶段统计表 8.发票使用情况检查(自查)表 9.年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检查通用提纲 10.税务事项通知书 11.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 昌吉州国家税务局昌吉州地方税务局 年11月3日 年度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年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年度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新国税函〔〕号)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昌吉州国税局昌吉州地税局联合成立年度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任文霞昌吉州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刘森华昌吉州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吕大伟昌吉州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庄严昌吉州地税局稽查局局长 成员:郝慧昌吉州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张生雁昌吉州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凌凤菊昌吉州国税局稽查局检查四科科长 赵瑞萍昌吉州地税局稽查局检查二科副科长 张云云昌吉州国税局稽查局检查一科科员 李伟昌吉州地税局稽查局检查二科科员 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和协调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昌吉州国税局稽查局、昌吉州地税局稽查局,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工作步骤 (一)自查部署阶段(年11月5日前) 昌吉州国税局稽查局、昌吉州地税局稽查局共同筹备税收自查工作,联合召开自查动员会议,安排布置自查工作,并就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辅导解读。 (二)自查实施阶段(年11月6日至12月15日) 动员会议结束后,自查企业立即开展内部自查工作,企业自查工作应于年12月5日前结束,自查企业按照文件要求,于自查结束前10日将自查资料报送昌吉州国税局稽查局(室)。《纳税自查报告》按管辖税种分别报告(见附件3),《自查企业基本情况》一式2份(见附件2)、《企业地税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企业国税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按照管辖税种不同,分别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昌吉州国、地税稽查局分别对自查资料汇总、分析,将自查工作总体情况、分户自查情况以及《年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自查阶段统计表》(见附件6)于年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 (三)重点检查阶段(年12月16日至年6月15日) 昌吉州国税稽查局、昌吉州地税稽查局根据自治区国、地税稽查局确定的检查名单,联合开展检查工作。两局应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分户重点检查情况及《年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重点检查阶段统计表》(见附件7)分别报送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检查工作于年6月15日前结束。 (四)总结阶段(年6月16日至6月30日) 检查工作结束后,昌吉州国、地税稽查局对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进行总结。于年6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及《年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重点检查阶段统计表》(见附件7)以正式公文形式分别报送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 三、工作要求 (一)自查工作要求 1.自查企业应按照提供的自查提纲,对本单位至年度税款申报缴纳和发票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发现有重大涉税问题的,企业应按照自查提纲自行向前追溯。 2.自查企业对本单位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取得的票面金额在元以上的建筑业、服务业以及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进行逐票登记、比对。不论有无问题都要按要求填制《发票使用情况检查(自查)表》(见附表8)。 3.对自查中查出的涉及地税部门应缴未缴税款,必须说明税款所属期间、未缴原因,经地税自查工作联系人确认、科室负责人审核后,填制《自查税款确认书》,并向企业人员发放《自查税款入库通知书》。企业报税人员携带《自查税款确认书》和《自查税款入库通知书》到所属税务机关征收大厅按照指定的入库路径申报入库,不得通过网报形式自行补缴以前年度自查税款。 4.对自查中查出的涉及国税部门应缴未缴税款,必须说明税款所属期间,并编制明细表,交昌吉州国税局稽查局(办公室),按自查查补办理相关税款入库手续,不得自行直接申报或网报。 (二)稽查部门工作要求 1.昌吉州国税局稽查局、昌吉州地税稽查局要全面辅导和支持辖区内企业自查,帮助企业参考《年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检查通用提纲》(见附件9)和相关指导意见进行全面、彻底自查。深入了解企业内部架构、经营模式、核算方式和财务数据,认真分析企业可能存在的涉税疑点。 2.对自查企业,税务稽查部门制作和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见附件10),告知自查内容、期限、联系人等,督促其在自查期限内开展自查工作。 3.昌吉州国税局稽查局、昌吉州地税局稽查局汇总本辖区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分户填报《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见附件11),于年4月25日前报送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 4.汇总纳税企业查补入库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57号)执行。总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跟踪税款入库情况,确保按照规定全额及时入库。 5.昌吉州国税局稽查局、昌吉州地税局稽查局在对企业自查情况分析评估基础上共同提出重点检查企业建议名单,重点检查企业占比不低于辖区内自查企业数量的30%,并于年12月10日前将40户企业的重点检查企业建议名单报送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联合稽查 昌吉州国税局稽查局、昌吉州地税局稽查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稽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84号)的要求,共同开展对国税、地税共同管辖对象的随机抽查工作。 (二)关于自查工作 1.对企业在自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涉税问题,事实清楚并计算出需要补缴税款数额的,即使超过自查期限入库仍可按自查补税处理。对企业自查出涉税问题并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根据情节不同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2.昌吉州国、地税稽查局要总体把握企业自查辅导情况,如有必要,报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在经总局同意后可以终止相关企业的自查辅导,直接进入重点检查阶段;对自查效果好的企业,可以适当降低重点检查的抽查比例。 (三)关于重点检查工作 1.两局要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积极探索采用随机和竞标方法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根据检查对象的经营规模和可能的涉税问题复杂程度评估工作量,合理调配税务稽查人力资源。加强查前辅导培训,明确检查重点、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等事项。 2.对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政策清楚的问题,及时就地处理;有争议事项,税企双方意见协调一致后依法处理;存有争议且税收法律法规未有明确规定的重大问题,及时汇总报送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待政策明确后统一处理。 3.自查工作结束后,昌吉州国税局稽查局、昌吉州地税局稽查局要联合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提出检查对象建议,根据区局稽查局做出的重点检查安排开展重点检查,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涉税违规违法问题,依法处罚;结合“黑名单”制度,在媒体上进行案件曝光,发挥震慑效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两局要对本地区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进行深入总结,全面反映工作成果,归纳总结工作措施,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要整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税收征管、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同级征管、税政和法规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对于行业共性问题及重要税企争议事项,汇总报送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 北京好的白癜风医院是哪家北京治疗白癜风一般需要花多少钱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jiangsushizx.com/jsly/2572.html |